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房地产常识 >> 房产开发常识 >> 文章正文
经出让方和规划部门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调整土地出让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经出让方和规划部门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调整土地出让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4
 

经出让方和规划部门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调整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后,受让方提出改变约定的土地使用用途,并经市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同意。出让方与受让方就土地使用用途变更达成协议,但未正式变更原合同,未就土地出让金重新作出调整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整土地出让金请求。
     上述调整土地出让金:是以诉讼发生时同种土地用途所对应的出让金为调整依据,而不是以原合同签订时或者实际变更用途阶段的出让金价格为依据。

     附法律依据 94\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90\05\19 国务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05\06\18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当事人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应予支持。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开发商若无“竣工验收备..
·当事人过错对预告登记影..
·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武汉律师,所购房出现面..
·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有瑕疵..
·武汉律师,口头租房协议..
·企业该如何应对土地闲置..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有些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