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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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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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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添加时间:[ 2006-11-4 23:18:24 ] 浏览次数:[ 212 ]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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